用具體個案比較規則
本例次序是檢查、調整、再檢查,三次分別為 S1、S2、S3。S1 通過,S2 完成,S3 未有結果。動作都叫檢查,仍不能沿用 S1 結果到 S3,也不能縮成兩步。
| 步驟編號 | 動作名稱 | 已記結果 | 完成計算 |
|---|---|---|---|
| S1 | 檢查 | 通過 | 一次已完 |
| S2 | 調整 | 完成 | 一次已完 |
| S3 | 檢查 | 未有 | 仍未完 |
逐步釐清判定
容許同名重複時,用固定出現編號。本例完成指每次已有執行結果,不等於每次檢查都通過。強迫名稱唯一會丟失要求再檢查的意思。
三次必需動作中,多少次已完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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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次。另一個同名檢查已通過,S3 仍未完成。
可按需要修改的驗收條文
結果按步驟出現編號保存。S1、S3 可同叫檢查,卻各須有獨立結果。三次都有結果才算序列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