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具體個案比較規則
本例手動次序已存 T3、T1、T2。容許按名稱查看為 T1、T2、T3,但開這個畫面不會儲存新次序。另有明確重排操作才可改已存內容,查看與修改效果不同。
| 操作 | 顯示次序 | 之後已存次序 | 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
| 開手動排列 | T3、T1、T2 | T3、T1、T2 | 只查看 |
| 開名稱排列 | T1、T2、T3 | T3、T1、T2 | 只改顯示 |
| 明確存重排 T2、T3、T1 | T2、T3、T1 | T2、T3、T1 | 改已存次序 |
逐步釐清判定
只說「排序記錄」看不出要哪一種操作。把儲存效果列明,查看才不會暗中變成修改。
開名稱排列後,再開手動排列,應顯示甚麼?
查看參考答案
T3、T1、T2。沒有明確儲存重排,原次序仍保留。
可按需要修改的驗收條文
顯示排序不能修改已存次序。先開名稱排列,再開手動排列,須顯示未改的手動次序;只有明確重排操作才改已存次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