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具體個案比較規則
本例容許負載為 1 至 4 整數。用 1、2、3 三個個案,全在範圍內,只測一個有效性組別。較完整首組應包括低於範圍的 0、有效 2、超範圍的 5,涵蓋三個已訂組別。
| 輸入 | 組別 | 預期結果 | 獨立涵蓋 |
|---|---|---|---|
| 0 | 低於範圍 | 拒絕 | 下方不合法組別 |
| 2 | 範圍內 | 接納 | 合法組別 |
| 5 | 高於範圍 | 拒絕 | 上方不合法組別 |
逐步釐清判定
三個例子不一定有三種依據。每個記它代表哪組,再按需要加端點或資料類型個案。
再加輸入 3,是否補到缺漏有效性組別?
查看參考答案
沒有。仍是範圍內例,首組已涵蓋三個指定組別。
可按需要修改的驗收條文
驗收個案包須有至少一個低於範圍、一個範圍內及一個超範圍整數,連同預期結果。各例標組別,額外範圍內例不能算新增組別涵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