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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項目誰真正提供服務,要與轉介分開報

出席、提供方及轉介角色分開,才報本機構服務量。

每份參與記錄列提供方

假設合作項目 L1 出席本機構課,L2 出席合作方課、由本機構轉介,L3 預約本機構課但未有出席。量度只計本機構真正提供而已核參與,L2 可記合作服務及本機構轉介,不再算本機構授課。

合作項目服務量的假設要求表
要求須保留資料本例判定規則
提供方活動編號加實際提供機構L2 由合作方提供
參與已核出席與預約分開L3 暫不計
角色歸屬轉介及提供欄分開不把一次轉介當提供
下載可編輯 CSV ↓

提供、轉介及預約分開測

填好的假設驗收個案
個案輸入預期判定
L1本機構提供;出席已核計本機構 1 次參與
L2合作方提供;本機構轉介本機構只計轉介
L3本機構預約;未有出席參與待核
下載可編輯 CSV ↓
  1. 查每活動提供方
  2. 查出席依據
  3. 轉介角色另列
  4. 按所定範圍計提供參與

提供方未知便暫不歸入服務量,不能預設為正在報數的機構。

現時有依據支持本機構提供多少次參與?

查看參考答案

一次,L1;L2 由合作方提供,L3 未有出席依據。

匯出保留提供及轉介兩個面向,合作貢獻可記,也不重複計服務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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