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比較怎樣經營
假設每件 P 用兩塊面板及一個支架,A 在自己工場做,B 送自有料到 S 組裝再收 P。送 S 的料在本例不是出售給客人。
| 業務需要 | 自家製作 | 外判製作 |
|---|---|---|
| 誰製作 | 自己工場工作 | 供應商製作安排 |
| 材料路線 | 料架→工場 | 料架→組裝方代存 |
| 三件 P 的材料 | 六塊面板及三個支架發往工場 | SC7:六塊面板及三個支架發往 S |
| 成品來源 | 內部製作產出 | 按外判工作收回 |
把選擇放進實際流程
B 記組裝方、規格、發出材料及預期成品,收回連該工作;A 記工場投入產出。可共用 P 規格,製作方及保管路線卻不同,交供應商不代表材料消失。
- 選製作路線
- 發料到工場或組裝方
- 收及記實際成品
外判改代存及供應商協調,不只是換畫面名稱;自家較直接,卻要工場記錄。
做三件 P,B 發六塊面板及三個支架到 S;材料仍屬店舖,由 S 代存製作。按外判工作 SC7 收回三件 P,不記成自己工場完工。
甚麼情況會改選
S 用自己料做 P,店舖買成品,還記自供料嗎?
查看參考答案
不用,按成品採購,另有真工作責任才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