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比較怎樣經營
假設 U1 急單即走,P1、P2 十六時出,同巷有共用貨。U1 等批會失承諾,P1、P2 可一起行路執,但包裝要分單。
| 業務需要 | 逐單即執 | 按出貨批次執 |
|---|---|---|
| U1 急單 | 即執即包 | 等待不合適 |
| P1、P2 同時出 | 重複行巷 | 共同行路分單包 |
| 單據身份 | 執貨及包裝都連同一張訂單 | 批次仍留逐單分配 |
把選擇放進實際流程
W7 連 P1、P2、截止及貨品貨位數量;包裝分配留原單號。按真出貨處理需要選入批。
- 分急單定時單
- 即執或建批次
- 按原單分包
分批方便定時工作,但要暫放空間及可靠分包;逐單反應快但多重複路線。兩者不代替可用存貨核查。
U1 獨立執貨出貨。P1 要兩件 A,P2 要三件 A,W7 可一併執五件,再把兩件放入 P1 包裹、三件放入 P2 包裹;兩張客單仍各自保留。
甚麼情況會改選
P2 提早出貨,早過 W7,仍留批次嗎?
查看參考答案
不應,改相符執貨路線,保留原交貨承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