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參加者識別、發出者引用、補發及提示。
有指定參加者識別才連出席記錄。
以發出者及憑證號對照,先追對象依據再記另一持有人。
新副本連同一已供成果,舊副本另記已被取代。
按已定提示段開工作,與續期依據分開。
結未來課節預訂,早前實際參加仍留,整系列仍未全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