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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員已搬地點怎樣保留各點未完行政工作

按已知桌位改地點,各舊新點工作仍逐項記。

實際地點與個案工作分開

假設S40有MV1由N點搬S點,新S4桌已確認。舊點櫃位釋放及新點聯絡卡印製仍待辦。本例現在可記現位置S點,但搬動個案結清要該兩工作。

搬動事實及餘項
記錄地點狀態
現桌S/S4MV1已確認
櫃位釋放N待辦
聯絡卡S待辦
下載可編輯 CSV ↓

記已供搬動收據

  1. MV1對S40
  2. 記現S點S4桌
  3. 留N櫃及S卡工作
  4. 兩工作有結果才結個案

印卡待辦不抹已搬事實,已搬也不代印卡完成。

現地點是甚麼?個案還有多少工作?

查看參考答案

S點S4桌,還有兩行政工作;位置可現行而個案仍未結。

留舊新點餘項

填好的行政核對個案
個案操作或結果依據界線
因印卡待辦仍記N點不接受過時位置MV1已確認S
有MV1便全結工作不接受欠兩獨立結果
下載可編輯 CSV ↓

餘項各連其地點行政記錄;改位置不更改軟件權限交接或項目工作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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