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確認這款貨能否逐件出
本例 IT-B 可逐件出售,每箱 12 件,倉庫已准許拆箱。O-D 訂 17 件,現有兩個原箱。這個批准只限 IT-B,不適用於密封套裝或有其他處理條件的貨。
| 箱號 | 原件數 | 執給訂單 | 剩貨位置 |
|---|---|---|---|
| C-D1 | 12 | 12 件給 O-D | 已清空 |
| C-D2 | 12 | 5 件給 O-D | 7 件放散件位 OC-D |
| 執貨 PK-D | 訂 17 件 | 已核 17 件 | 訂購數量不改 |
按件執足,剩下散件另作記錄
- 核對逐件出貨批准
- 確認每箱件數
- 執一箱及另 5 件
- 點清剩下 7 件並記位置
- 核 17 件後交包裝
不准拆箱便交訂單負責人處理數量,不能未改單就把 17 件加到 24 件。
記基本件數及兩個箱號。「執 1.4167 箱」未能清楚交代要拆出 5 件,不宜用作這項實物指示。已開箱貨仍須符合該貨品原有的貨況要求,本表不另創要求。
剩下 7 件能否標示為一個原箱?
查看參考答案
不能。訂單執了 17 件,散件位有 7 件,共是原來 24 件。剩貨是 7 個散件,不是一個有 12 件的原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