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實際出貨批次查,不只看貨品銷售
假設負責人把 L-D 列待查,只要求整理去向。原批次獲接收 20 件,出貨記錄有兩張已發訂單及一份仍在倉的執貨。本例不判定安全、決定回收或發送客戶訊息。
| 編號 | 批次/件數 | 實際狀態 | 處理 |
|---|---|---|---|
| 出貨 D-A/訂單 O-A | L-D/7 | 已發貨 | O-A 加入追查清單 |
| 出貨 D-B/訂單 O-B | L-D/5 | 已發貨 | O-B 加入追查清單 |
| 執貨 PK-C/訂單 O-C | L-D/3 | 仍在倉內候發 | 停出貨,倉內待查 |
| 貨位 B-D | L-D/5 | 仍在倉 | 倉內待查 |
把可核實的去向交負責人決定
- 確認待查批次
- 收集該批次收發記錄
- 分開已發及仍在倉貨
- 對齊全部 20 件
- 把清單及缺口交負責人
出貨記錄沒有批次對應便列待查;訂了相同貨品,不代表收到這批。
有依據的已發清單只有 O-A 及 O-B。O-C 的 3 件尚未離倉,列本倉待查工作。保留出貨編號供之後決定聯絡;數量對不上便擴大查核,不能把差額硬配給某客戶。
多少件已離倉,多少件要在倉內待查?
查看參考答案
O-A 及 O-B 共出了 12 件;仍在倉 8 件,包括候發 3 件及貨位內 5 件。7 加 5 加 3 加 5 等於 20;尚未決定聯絡或回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