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部覆核列遲來文件、未解已發款及現金、預支。
按已給收件截點,不把截點當支出已接受。
真正已發款餘額與未付支出申請分開。
差額照留,不自編調整款對平。
跨覆核期仍保同一預支識別及餘額。
固定資料包照留,新更正可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