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錄與本例規則
本例草稿 D1 數量三、已同意單價 100 元,記錄行額卻為 400。本例容許發出前建立更正草稿版本,沒有折扣、稅、付款或其他行。
| 欄位 | D1 值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數量 | 3 | 已同意範圍 |
| 單價 | 100 | 已同意單價 |
| 已記合計 | 400 | 草稿;不一致 |
處理記錄內個案
- 核文件仍草稿
- 按已同意輸入重計
- 建立更正草稿版本
- 發出前覆核更正合計
來源數量或單價有爭議,先查該輸入,不硬改合計湊數。
核對處理結果
正確行額及差額多少?
查看參考答案
3×100=300,原草稿多 100;更正版本為 300,原改動參考照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