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覆核前已訂條件作決定
假設試行只有在員工能完成完整預約、沒有已確認未解決重複預約,而且有支援負責人時才繼續。假設觀察是同日已接收的 B-1(楓樹房 09:00–10:00)及 B-2(同房 09:30–10:30)都已儲存,該房不容許共用。若第二個要求被正確拒絕,而且沒有新增紀錄,便符合避免撞期條件。以下是假設觀察,並非客戶實測。
| 決定條件 | 假設發現 | 判斷 | 下一步負責人及工作 |
|---|---|---|---|
| 完整員工操作 | 已示範提交,未覆核更正 | 證據未齊 | 測試負責人核對更正 |
| 沒有已確認未解重複預約 | 獨佔楓樹房的 B-1、B-2 都已接收及儲存,09:30–10:00 重疊 | 已確認撞期,不是安全拒絕;未符合條件 | 交付方修正;重測拒絕及已儲存紀錄 |
| 已定持續支援人 | 已指定營運 Mei | 負責人條件符合 | Mei 接收未完問題清單 |
不能用好評取代未符合條件
員工喜歡試行,但獨佔楓樹房的 B-1/B-2 仍重疊並已接收、儲存。按本例應照樣繼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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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應。已儲存的重疊證明條件不符,更正操作也欠證據。先暫停照樣繼續,修正及覆核後重測撞期要求被拒,而且沒有多存一筆。若只是成功拒絕的嘗試,便不能用作這個失敗判斷。
判斷只適用於假設條件,不是投資建議,也不聲稱已量度採用、節省或產品準備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