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較事故、被壓下訊號、門檻、合併通知及欠心跳。
按事故識別計重複通知及漏報事故。
用指定故障個案核全局及逐服務抑制。
用已分類個案及漏報上限核兩個規則。
按固定發送界線計每宗等候,不只看平均。
核包含界線的新舊條件,分監察欠資料與已證實服務故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