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寫時計規則
假設只計09:00至12:00、13:00至17:00,午間一小時不計。11:40收到申請,要在50個服務分鐘內回應;剛好到界線仍算準時,本題不涉其他日子。
| 時段 | 計入分鐘 | 餘額 |
|---|---|---|
| 11:40–12:00 | 20 | 30 |
| 12:00–13:00 | 0 | 30 |
| 13:00起 | 尚需30 | 13:30餘額為0 |
把剩餘時間帶過休息段
- 計到服務段結束
- 略過不計時段
- 續計剩餘服務分鐘
不能自行加未有規定的暫停時間。
期限是何時?13:31算準時嗎?
查看參考答案
13:30。午前20加午後30等於50;13:31遲一個服務分鐘。
期限與實際回覆分開
| 個案 | 決定 | 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13:30回應 | 準時 | 剛好50個服務分鐘 |
| 13:31回應 | 遲到 | 已過51個服務分鐘 |
保留收到及同事回應時間,並列時計版本。本例要求同事回應,自動收件不代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