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具體個案比較規則
本例把非負整數總數分到整數份額 A、B,要求 A、B 都是非負整數,而且合計等於總數。兩個好例子未能代替此規則。第三例總數雖對,卻有負份額,證明只對合計不夠。
| 總數 | A/B | 合計正確 | 全部條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6 | 4/2 | 是 | 通過 |
| 5 | 3/2 | 是 | 通過 |
| 5 | 6/−1 | 是 | 失敗:B 負數 |
逐步釐清判定
例子令要求具體,不變條件則訂每個容許結果都須符合甚麼;它仍未選定某種分配方法。
總數 4,結果 A=2、B=1,有甚麼不符?
查看參考答案
份額非負,但合共 3,少 1,違反保留總數條件。
可按需要修改的驗收條文
每個接納的分配,A、B 必須是非負整數,合計等於輸入總數。任何條件不符便拒絕,個案不能取代通用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