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比較怎樣經營
假設 MUF1 包裝鬆餅買來即售;湯按本例配方每次用兩公升湯底及材料,做四份。數量及產量是例子,不是餐飲製作指引。
| 業務需要 | 購入成品 | 配方及製作 |
|---|---|---|
| MUF1 收貨 | 收成品件數 | 不造店內焗製 |
| 製湯 | 會漏材料用量 | 記投入及實際份數 |
| 出售 | 扣成品 | 依模型用已製份數或材料 |
把選擇放進實際流程
先分預製或按單煮。本例預製:配方定預期用料,製作記實際產出,出售扣份數;不能賣每份再扣一次已用材料。
- 收鬆餅或製湯
- 記可售成品數
- 按相符成品出售
配方便於材料規劃,但要記實際製作產量;成品較簡單。配方預期產量與實際做出份數分開留。
六鬆餅賣二剩四;四份湯賣一剩三,兩公升湯底在製作時已用。
甚麼情況會改選
供應商直接送密封湯份即售,仍建店內製湯嗎?
查看參考答案
不用,該路線按成品收貨出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