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訂邀請有效期界線
本例 W-E 在 14:00 至 14:20 前保留 1 個名額,14:20 正已失效。接納前不預留套票堂數。截止前收到接納,仍須核對資格才可確認;截止一刻或之後則視為過期並釋放名額。
| 邀請/答覆 | 收到時間 | 名額狀態 | 堂數處理 |
|---|---|---|---|
| W-E1 接納 | 14:19:59 | 合資格才確認 | 確認時預留 1 堂 |
| W-E2 接納 | 14:20:00 | 已過期;釋放 | 不預留 |
| W-E3 未答覆 | 14:20 查到期 | 已過期;釋放 | 不預留 |
先結束舊邀請,才邀請下一位
- 查邀請編號、保留名額及失效時間。
- 按答覆收到時間核對界線及當前資格。
- 記下已接納或已過期,過期保留額釋放後才發下一邀請。
及時答覆但資格待覆核時,不能靜默延長邀請,須按已議定的待查規則處理。
14:20 正收到答覆,可否確認 W-E2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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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以。本例不包括截止一刻;接納前沒有預留堂數,因此亦沒有堂數要撤銷。
邀請狀態與候補名單狀態分開;邀請過期後是否仍候補,另按重新候補規則判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