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關聯用途
假設通訊錄列S36直屬S37、S37直屬S38,另有S38向S36的項目協調聯絡。本例行政問題只沿直屬主管,欠該關聯便停。協調線可保留,不是第三條主管線,也不新增批核權。
| 由至 | 用途 | 入行政路線否 |
|---|---|---|
| S36→S37 | 直屬主管 | 是 |
| S37→S38 | 直屬主管 | 是 |
| S38→S36 | 項目聯絡 | 否;另留 |
只沿指定主管關聯
- 問題對直屬主管路線規則
- 沿S36至S37至S38
- S38欠直屬主管便停
- 項目聯絡不改
不能把項目聯絡改解主管來延續路線。
行政路線有哪些職員?要刪協調線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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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36、S37、S38,之後停。S38向S36項目聯絡可留,不在所選用途內,沒有令主管路線循環。
協調聯絡另留
| 個案 | 操作或結果 | 依據界線 |
|---|---|---|
| 所有關聯種類都沿 | 路線錯 | 協調及主管混了 |
| 只取直屬主管用途 | 路線正確 | 停S38而不用刪聯絡 |
輸出列路線及最後聯絡,不是新配主管;匯出保留關聯種類,接手同事才可重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