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前後工作、可工作日及可用時段排完成日期。
先比較兩路前後工序,才決定加快哪一步能推前完成。
列明前置工作做多久才可接手,不自行當作要全做完或可立即同開。
把剩餘時數放進已訂工作日,不把停工日也算可做。
把準備時間也計入,算清最遲開始時點。
工作及轉場一起排,第二份不會在枱仍未清好時開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