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只憑工作描述相近便合併
本例收件箱 R01 及 R02 都要匯出 SNAP-A,欄位及收件人相同;R03 要 SNAP-B,屬另一份。規則准兩個重複要求連同一工作,但各自發問背景仍保留。
| 要求 | 資料/成果身分 | 執行對應 |
|---|---|---|
| R01 | SNAP-A/欄位 F/Jo | TASK-A |
| R02 | SNAP-A/欄位 F/Jo | 同 TASK-A |
| R03 | SNAP-B/欄位 F/Jo | TASK-B |
兩個要求歷史保留,執行只一份
- 核資料快照
- 核欄位及收件人
- R01、R02 連 TASK-A
- R03 另連 TASK-B
快照或收件人不同,就先當兩份;要負責人明確同意合併成果才可改。
三個要求有兩份執行工作。R02 留重複對應,不直接刪掉,團隊才可回覆兩位發問人及解釋為何只匯出一次。
R02 後來加一個欄位,TASK-A 可靜靜改成兩人都用新成果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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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。改範圍交負責人決定;R02 要的成果已與 R01 不同便拆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