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已訂定義核原有值
本例商品欄位必填 1 至 12 整數,兩端包括。P1 是 6,P2 是 0,P3 是文字 six,P4 是 null。這只是本地必填約定,不模擬供應商移轉,也不把文字自動變數字。
| 商品 | 原值 | 分類 | 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---|
| P1 | 6 | 有效 | 保留 |
| P2 | 0 | 超範圍 | 取得正確值 |
| P3 | six | 錯類型 | 核數值事實 |
| P4 | null | 未填 | 保留必填缺口 |
加新定義不會修好舊記錄
一筆有效、兩筆無效、一筆未填。只改 P2 不會解決 P3、P4。未填另行報,不計有效,也不當空格而略過。
- 列類型及包括兩端的範圍
- 逐項查看原有值
- 錯值與未填分開
- 逐項覆核更正事實
更正須有自己已提供的值,不為通過便夾到範圍邊或補數。
P2 改 1、P3 改 6、P4 改 12,全部有依據後,哪些通過?
查看參考答案
四筆都通過,包括原 P1。1、12 都在已訂包括兩端範圍內。
定義錯誤與資料錯誤分開
下載檔含四筆原值及完整更正個案。這是覆核工作表,不是更新檔,也不證明網店存檔成功。批次寫入結果請用現有逐項結果教材。
下限 13 而上限 12,便以 DEFINITION_INPUT 拒絕,不按不可能的定義分資料。範圍為 0 至 1,000 整數,記錄編號不重複;null 是未填,錯類型仍保留原值依據。
資料管理流程應有可見未解清單及受控更正範圍,不能見無效值便全自動換掉。
須覆核的原有值
有資料未明,待核項目如下。
- 有效記錄
- P1
- 須更正值
- P2, P3
- 未填記錄
- P4
| 記錄 | 原值 | 判斷 |
|---|---|---|
| P1 | 6 | 有效 |
| P2 | 0 | 超出範圍 |
| P3 | six | 類型不符 |
| P4 | 未知/未有值 | 未填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