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具體個案比較規則
本例分流有兩條:限制使用的記錄暫緩,緊急記錄快速覆核。兩者可同時成立,負責人已明確訂限制優先。沒有先後,讀者會對同一緊急且受限記錄作不同分流。
| 記錄 | 受限/緊急 | 先符合規則 | 去向 |
|---|---|---|---|
| P1 | 是/是 | 受限 | 暫緩 |
| P2 | 否/是 | 緊急 | 快速覆核 |
| P3 | 否/否 | 預設 | 一般覆核 |
逐步釐清判定
優先次序須列入規則,不能只靠文字輸入先後推測。其餘組合由預設去向涵蓋。
P1 仍緊急,但限制已解除,應去哪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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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速覆核。不再符合較高優先的受限規則,便使用緊急規則。
可按需要修改的驗收條文
先查受限,是便回傳暫緩;否則查緊急,是便回傳快速覆核;兩者皆否則一般覆核。每筆只回傳一個去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