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具體個案比較規則
本例草稿可欠協調人及參考,正式簡介則兩者必須有。但任何狀態只要填參考,都須指向既有記錄。草稿可不填,不等於可存不合法值;存草稿也不等於已正式確認。
| 狀態 | 協調人 | 參考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草稿 | 未填 | 未填 | 草稿符合 |
| 正式 | 有 | 未填 | 正式簡介不符 |
| 草稿 | 未填 | 不存在編號 | 草稿值不符 |
逐步釐清判定
是否必填與已填是否有效分開。轉正式時核當時資料是否齊,不把之前草稿當已正式。
空白草稿補了協調人,仍欠參考,可否轉正式?
查看參考答案
不可。仍可作符合的草稿,卻欠正式狀態的一項必需資料。
可按需要修改的驗收條文
草稿容許欠協調人或參考;任何狀態已填參考都核既有編號。正式前須兩項齊,未齊則保留草稿狀態及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