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聯絡不代表已同意接收推廣
W3C 私隱原則討論有意義的用戶選擇,並不判定你的業務是否取得法律上的同意。以下本地批准規則是不讓舊匯入推翻指定來源的拒收。電郵有填寫,不等於准許發推廣。
| 欄位 | 例子 | 意思 |
|---|---|---|
| 用途 | marketing-email | 不是所有聯絡的共通開關 |
| 選擇及版本 | opt-out/6 | 按本地規則確認的最新決定 |
| 來源及證據位置 | preference-centre/PREF-63 | 可追查決定,不複製私密文字 |
| 收到的匯入 | opt-in/4 | 舊版本,不能覆蓋版本 6 |
有衝突便待查,不自動開放
用途不明、欠來源或版本不能比較時,列作未解決。按已批准規則暫停受影響推廣匯出,待負責人確認。法律及業務規則須另外覆核,單靠時間戳記不能證明有效同意。
今天匯入的是數月前收集的選擇,匯入時間就是選擇時間嗎?
查看參考答案
不是。分開保留選擇時間與匯入時間,再按已批准來源及版本規則處理。新檔案到達不證明用戶有較新選擇。